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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6-29 23:12:00   来源:   点击: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span ","serif";mso-fareast-font-family:黑体;mso-bidi-font-family:="" 黑体;color:black;mso-font-kerning:0pt;mso-ansi-language:zh-c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word-break: break-all; font-size: 7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除外)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实行人事代理并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span ","serif";mso-fareast-font-family:黑体;mso-bidi-font-family:="" 黑体;color:black;mso-font-kerning:0pt;mso-ansi-language:zh-c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word-break: break-all; font-size: 7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推荐评审工作依据及有关说明

依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和泰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泰职办〔2013〕2 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及评审工作。
    
(一)关于交流(支教)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男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相应支教交流经历:20098月以来,城区学校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在乡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乡村学校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计算支教交流年限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申报人必须提交经派出学校和接受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城区高中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在乡村学校交流(任教)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关于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申报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学专业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过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性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小学科学、中小学音乐、中小学综合实践等没有开设自学考试的专业须参加相应学科省级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关于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与所教专业不一致问题。除幼儿园教师外,凡不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关于学历资历问题。凡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五)关于职称计算机考核。从今年起,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关材料。

(六)关于参与“泰微课”资源建设要求。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微课”资源建设激励办法的通知》(泰教电〔2014〕18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泰微课”资源建设实际,凡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分别须具有A级“泰微课”2节和3节(学前教育教师、乡村教师除外), “泰微课”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以后将逐步提高A级“泰微课”资源建设数量要求。

(七)关于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截止2016年底,男55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破格晋升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泰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笔试考核的内容为学科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新课程改革理论。考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八)关于乡村教师申报职称倾斜政策问题。在符合苏职称〔2013〕4号、苏职称〔20135号、苏职称〔2009〕27号文规定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5年以上,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可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可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受聘高级教师5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申报正高级教师的,取消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要求。

4.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5.加大乡村教师师德素养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综合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或师德方面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6.加大乡村教师教育工作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7.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

8.乡村教师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同等对待。

9.乡村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对论文、“泰微课”只做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10.在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重新评聘。

11.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程序仍参照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人〔201122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传,坚持按岗申报。各学校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尤其要吃透关于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核定的基础上,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各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评议小组,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申报、推荐工作和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和量化评分工作。

(二)加强监督审核,坚持规范操作。学校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四公开”,即向教师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推荐上报人选。学校对申报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申报人员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年龄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等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年底。

为加强对申报教师教科研论文审核工作,评审将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申报人员的教科研论文进行检测,如发现论文为剽窃或抄袭,将视为弄虚作假。对不按程序进行推荐的,将不予接收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凡涉及的申报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已聘任上岗者,按评审权限和审批程序,解聘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材料报送

(一)关于报送材料要求。各学校按照《2017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报送评审材料。

(二)关于报送材料时间

711,上午广陵、新街、河失、分界、珊瑚,下午黄桥、古溪;712,上午城区高中、元竹,下午、城区小学、虹桥;713,上午城区初中、姚王、张桥,下午根思、宣堡、曲霞、滨江。各中小学、幼儿园务必在规定时间将初定二级,申报一级(直接认定一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关于评审费交纳事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送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缴教育局计财科。

附件:2017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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